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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优质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4-01-24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作者:柳立浏览字体:[      ]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要做好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五篇大文章”。2024年,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优质金融服务,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何德旭研究员。

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金融时报》记者: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超过700万户,同比增长15.3%。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从提供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角度,如何看待和评价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何德旭:民营企业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了“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的定位。事实证明,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效率、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发挥好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重要主体的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当前,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90%的高新企业。近年来,在国际局势动荡、经济逆全球化、疫情阻滞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挑战压力。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这一痼疾,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学术界、企业从不同层面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民营企业融资难得到了缓解,但问题依然存在,要采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社会大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在这些领域中,民营企业不仅占据经营主体数量的绝大多数,而且在活跃生产经营、强化引领带动方面也作用突出。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和覆盖面,金融部门责无旁贷。

全方位着力

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金融时报》记者:那么,如何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呢?其中的重点在哪里?

何德旭:金融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着力。比如,要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共享机制,减少结构性融资难题。融资难融资贵并不仅仅是需求侧的问题,现实情况往往是,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同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也面临放款难的情形,这也就是投融资存在结构性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相互信任。当下,信息技术及其广泛应用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的信用评价已经较为成熟和广泛地应用于多种融资场景,极大地丰富了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然而,由于政府、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掌握的信用信息尚未形成整合,信息孤岛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全面信息或者获得信息的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多方努力,多管齐下。政府应尽快设计出台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共享机制和规则,可实行强制与有偿提供相结合,在严格监管下对金融机构放开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应对外共享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共同打造信用社会,共享信用社会红利。民营企业应积极主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专注于业务,诚信经营,维护自身良好信用,打造自身的硬实力。再比如,要畅通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信贷融资渠道,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有必要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条件,支持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有必要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覆盖面,创新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推广科技创新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在股票市场方面,完善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基础性制度,扩大创业板和科创板规模,大力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民营企业股权融资主场;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允许企业依托应收(供应链)账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商业银行信贷方面,加强政策引导,精准实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关注和了解民营企业,加强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发展普惠金融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金融时报》记者: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普惠金融,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何德旭:这个《实施意见》提出了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强化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贷款担保、尽职免责、不良核销、资本占用等配套机制等。随着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体量和作用的不断增大,民营企业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开发和服务的重要对象,民营企业金融歧视现象也将逐渐减少。现有的金融服务不能充分匹配民营企业的需求。这就需要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考虑到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普惠应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选择。其一,通过过程管理降低融资门槛,利用数字技术,开发智能化风控系统,实现筛选、风评、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回收全流程风险管理,从而降低融资对民营企业的要求。其二,加强民营企业增信产品开发,做实民营企业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抵押,深度挖掘民营企业稳定合规的供应链业务,从中开发新型抵押品,通过大数据征信方式为民营企业增信,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为民营企业提供征信保护。其三,有针对性地调整还款政策,如允许陷入临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调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内容,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帮助其脱困。其四,开发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衍生品,利用金融衍生品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对冲市场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在培育专业金融衍生品经营机构时,将服务民营企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其五,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整合产业链供应链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核心数据,实施全链征信,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监督成本和损失风险,进而提升链上企业融资易得性,惠及链上民营企业。

抓紧政策落实

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何德旭: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民营经济复苏和民营企业重振提供了重要支持。从201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到202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多方面举措,对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作出明确部署。除此之外,各地各部门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细化落实中央相关部署,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国市监信发〔2023〕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再比如,浙江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江苏省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政策文件等。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举措不断升级,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不断增强金融供给与民营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全方位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从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到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总量上,提出了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这些政策彰显了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相关机构和行业企业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为实现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抓紧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并在政策指引下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良好的融资氛围。首先,相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可采取灵活适度原则,应时应势精准调整监管要求,在一定程度内提高监管容忍度,如对于民营企业因国际局势变化、政策调整、极端气候等无法按时按量还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放宽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监管要求。其次,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情况进行监测,对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设置奖惩措施,扩大民营企业金融供给规模。再次,综合实施民营企业融后风险监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和经营信息采集、记录、分析、共享,实施动态风险监测,严惩涉融欺诈、恶意拖欠款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护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增进互信和了解,促进形成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人文基础。

有必要强调的是,这里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减轻金融机构风险负担。相比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小而灵活,具有较强的开拓性和创新性,而这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在相同的收益下,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放款给风险更高的民营企业。如果金融机构提高放款利率,那么民营企业将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经营负担增加,风险提升。这些风险由单一部门承担,都会加大压力,因此,建立全面的、系统性的、可持续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全面覆盖民营企业风险,既包括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科技创新风险。另一方面,要涵盖全部参与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共管、共担风险,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互分担风险。再一方面,要有系统性的分担机制设计,包括优化升级原有的融资担保机制,如丰富抵押品种类、提升知识产权质押普惠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可由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用于补偿金融机构投向民营企业的资金损失;创新民营企业经营全过程保险,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其违约风险,包括处于研发阶段的科创保险、生产过程中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货运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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