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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化功能化数字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健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30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作者:徐振东浏览字体:[      ]

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世界第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19.64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379.39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13.11万亿元,保险业机构总资产27.15万亿元;金融业总负债382.33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348万亿元,证券业机构负债9.89万亿元,保险业机构负债24.45万亿元。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金融活动多样化,金融结构复杂化,确保金融高质量发展成为多方协同完成的共同使命。伴随数字化、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需求结构和生产函数发生重大变化,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等现象相互影响,有时甚至反复强化,带来不稳定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迫切需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安排,实现监管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推动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金融犯罪,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处置问题机构,维护金融稳定,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推进金融监管一体化法治化

百年变局、技术革命和产业重塑叠加影响,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相互作用,在此背景下,增强金融韧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保持金融发展主动性、高效性、可得性、稳定性,推进金融监管一体化法治化。

(一)完善金融监管架构。在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中,金融监管架构逐步完善,1983年人民银行正式确定为中央银行,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从“大一统”到“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从2018年“一委(金融委)一行两会”到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持续优化完善。历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都是适应经济金融发展新阶段的金融监管要求,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和有效性,推动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党对金融监管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保障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成立中央金融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为建设金融强国明确方向;同时,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性,强化协同监管,适应目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发展需求,顺应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客观需要;体现金融事权主要是中央事权要求,体现责权边界明晰要求。

(三)持续推进金融监管法治化。金融监管必须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织密金融法网,补齐制度短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监管法律制度。实时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等基础法律,加快出台并实时修订《反垄断法》《金融稳定法》《数字金融法》等法律文件,实时修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金融业监管制度,严格实施金融机构资本监管制度,依法对金融机构实施合法准入、依法经营、破产退出的全流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纠正“有照违章”,打击“无证驾驶”。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强化金融监管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部门协作;提高违法成本,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努力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建立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机制下,建立完整金融风险处置体系,明确监管机构与处置机构关系。区分常规风险、突发风险和重大风险,按责任分工落实处置工作机制,依法运用处置措施和工具,健全职能和组织体系,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推进金融监管创新促高质量发展

推进金融监管创新,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协同落实金融监管法律、政策和措施,实现金融持续稳健运行。

(一)强化协同性金融行为监管。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为实现包括价格稳定、金融稳定、金融机构稳健、市场秩序、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目标,监管部门需强化协同性金融行为监管。一是加强宏观与微观监管协同性。宏观审慎管理侧重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聚焦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微观审慎监管侧重于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交易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一个相互关联的金融体系里,宏观金融政策通过金融市场传导和金融机构实施得以实现;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强化金融行为监管,实现监管反馈循环,提升行为监管协同性,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二是强化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性。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公开透明地使用好风险处置资金;及时有效地查处风险乱象背后腐败问题,以强监督推动严监管,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协同监管地方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三是加强国内监管与国际监管协同性。在制度型金融开放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金融互动的数量、规模、范围、种类不断提升与拓展,监管跨境金融活动具有识别复杂、落实困难、存在滞后效应等特点,为应对金融开放中资本外逃、套汇套利等现象,加强国际监管沟通协调,推动全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互鉴,推动监管创新,实施“监管沙盒”制度,有效推进数字化金融监管。

(二)强化全景式金融功能监管。实施全景式金融功能监管是适应新时代金融机构综合化混业经营必然要求,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景式功能监管,协同开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各类金融监管,使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全景式覆盖这类金融机构所有下属机构,协同规范各类机构金融业务活动,共享监管信息,共同把控金融集团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一是要推进落实中国版巴塞尔Ⅲ、中国版偿付能力Ⅱ,从实际出发,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建立风险偏好陈述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披露;二是要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落实影子银行监管措施,确保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三是要强化资金流向监管,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规范发展,开创实体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崭新局面。

(三)强化穿透式金融风险监管。健全以“风险为本”审慎监管框架,推动法人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优化监管技术、方法和流程,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式风险监管,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不断充实监管工具箱,完善逆周期监管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防范风险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传染;对非标类金融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实行公平统一监管;统一审慎监管金融创新,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实施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并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内部法人治理,不断增强法人治理机构间、高管人员间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对股东资质实行穿透式审核,严格监督管理关联交易;督促全面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四)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成为金融业发展方向之一,将监管主体、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统一起来,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与审慎金融监管形成互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目标。探索建立央地和部门协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化解纠纷。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基本权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提升金融监管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维护金融稳定,必然要求辅以高质量金融监管,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行为监管结合双峰监管。数字技术与金融业日益深度融合,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巨大变化,必须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提升金融监管专业能力,依托数字技术推进数字化金融监管,对金融活动实施全景化穿透式监管,提高监管质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专业化。金融体系日趋复杂,金融机构经营综合化,金融产品复杂化,金融交易信息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业务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经营,金融风险并非遵循经典力学线性逻辑,也有“测不准”量子力学表现。现实要求全面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水平,超越机构看全体,突出监管前瞻性、适应性、协同性和穿透性,保持整体监管中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协调性。保持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箱”开放性和动态性,按目标导向拓宽工具来源和运用范畴,探索研发审慎监管工具,引入微观审慎、财政税收等工具,明确各类工具适用条件和运用范围,设定清晰透明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和危机应对及时调配,确保工具协同;同时,强化微观审慎监管专业性,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严格执行监管资本质量和结构标准,增强资本计量可比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总损失吸收能力,严格落实风险压力测试,完善金融机构“生前遗嘱”,健全危机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强金融管理透明性。

(二)推进金融监管工具数字化。数字时代,跨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各种业务相互关联渗透、风险交织放大,风险传染更强;金融业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融汇跨越时空限制,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金融产品交叉性和关联性不断增强,风险更具隐蔽性,风险识别和度量难度加大。技术带来问题可用技术办法来解决,强化金融数字基础建设对监管支持保障作用,稳步推进金融业数字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金融市场数字化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系统数字化水平,优化网络架构和运维体系,完善监管数据治理,有效保护数据安全,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风险。加快推进数据驱动型数字化监管,监管机构依托数字化监管协议、实时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风险感知、自动化监管工具等数字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从而实现维护行业秩序、防控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开发智能风险分析工具,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监测前瞻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标准化线上化,确保监管行为可审计可追溯。

(三)加强金融监管过程民主化。金融监管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监管政策前瞻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保持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有效沟通,在监管合规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稳定市场预期,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宏观审慎监管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延伸,从根本上契合了现代金融业结构更加复杂、功能深度广度不断拓展的特点,体现了现代金融监管全覆盖、穿透性、有力有效的发展要求;金融监管并不局限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防范并不是单一机构的责任,需要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协同发挥作用。前瞻性主动监管、严格透明监管和积极有效干预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必然选择,中央银行牵头协调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聚焦金融业整体及金融机构间关联性,更多关注个体风险对系统性风险影响,尤其关注跨界跨业跨市场风险传染;更加注重前瞻性地判断金融风险,进行事前逆周期调节,治病防病兼顾;面对系统风险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强化民主协调,加强矩阵式管理。以过程民主为导向,强化监管多元治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腐败,从严建设监管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监管铁军。

持续完善金融监管架构,强化党对金融监管领导,创新金融监管工具,补足监管制度短板,规范金融监管行为,优化金融监管方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促进金融监管高效协同,是我国金融现代化升级需要,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建立底线思维的基础,是建设金融强国的保障,是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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